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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廖衛華
  正在此間召開的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瑪赤林透露,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推進科學立法的重要保證,西藏人大首次啟動了對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立法後評估工作。
  西藏人大的立法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如何,為何選擇道路交通法作為首個評估對象,評估的目的和方法是怎樣的,評估報告何時出台?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專訪了西藏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戴建國、副主任委員何黎清。
  成立立法後評估工作組和課題組
  戴建國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積極探索和不斷改善立法工作機制,西藏自治區法制委員會去年9月起首次啟動立法後評估工作,並將評估對象確定為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西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戴建國說,西藏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2009年7月通過的,2011年11月進行了修正。條例實施這幾年來,西藏的經濟社會迎來快速發展期,機動車越來越多,自駕游西藏的越來越多,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上位法的修正。條例設計的調整範圍、管理體制、非機動車管理、便民措施等主要制度是否科學、合理、公民權利義務的配置是否合法、平衡、適當。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農機管理部門等執法主體的權責是否明確,對可能存在的職能交叉的部門權力配置的規定是否明確。設定的執法自由裁量權幅度及範圍是否合理等等。
  “由於這個條例關係到大多數人得生活,它的實施效果如果,有哪些方面需要修改,都有必要開展立法後評估進行判斷。”
  一直全程跟進負責本次評估工作的西藏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何黎清介紹,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立法後評估”寫進了工作報告。從那年開始全國一些地方開始試行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西藏這些年一直在探索如何提高立法質量,更好地服務西藏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
  為做好立法後評估這項工作,西藏人大常委會成立了立法後評估工作小組,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如龍擔任組長,成員包括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區政府法制辦、區公安廳、區農牧廳、區交通總隊等部門的負責同志。評估小組成立後,去年9月27日專門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主任楊明侖來拉薩,專題講授“立法後評估的有關問題”。為強化專家作用,10月16日,西藏人大法制委正式委托西藏民族學院法學院就《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立法後評估”的問卷調查設計、後期數據分析及立法文本等事宜進行專業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西藏民院法學院為此成立了立法後評估課題組,包括侯明、姚俊開兩位教授和楊長海、李春斌、雷朝霞三位博士。去年11月,工作組還專程到重慶、廣西進行考察,學習兩地在立法後評估方面的主要經驗。
  重點評估實施效果
  何黎清說,這次對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立法後評估的目的是瞭解條例的立法質量,發現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立法建議,探索西藏開展立法後評估制度。
  評估的內容包括條例的合法性、協調性;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技術規範性;實施效果等5個方面。具體包括條例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及具體規定是否抵觸,與相關地方性法規是否銜接、協調。
  “重點是評估條例的實施效果。”何黎清表示,這次評估將重點看看條例的規定是否適應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改革發展需要,結構安排是否合理,條例的施行對西藏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條例的規定能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執行,執法機關依照條例的執法情況,司法機關適用條例審理案件情況,是否實現了立法的預期目的。
  今年2月形成評估報告
  據介紹,西藏的立法後評估採取了實地調查、委托評估、問卷調查、公開征求意見等四種方法進行。去年11月,工作小組專門赴自治區公安廳、農牧廳進行了調研;12月到拉薩、山南進行了實地調研,並且委托其他地市的人大工作機構開展調研,瞭解條例在各地的實施情況。“現在我們收回來的問卷調查有800份左右,正在做統計分析。”何黎清說。
  同時,西藏人大法制委還委托公安廳、拉薩市人大常委會、其他六地人大工委組織對《條例》進行評估,對管理雙方和一般社會公眾進行問卷調查和個別訪問。
  戴建國表示,今年2月將拿出初步評估報告,3月正式提交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
  法制網拉薩1月13日電  (原標題:西藏人大首次啟動立法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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